保險代理涉隱瞞行政費 商人入稟要求退款逾2834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5/11/25 12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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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人指於保險代理誤導下,購入6份保單,惟隱瞞保單須繳付高昂行政費,遂入稟高院要求退款逾2834萬元及作出賠償。

原告人汪鎮國,答辯人為富通保險(亞洲)有限公司。入稟狀指原告於07至08年購入多份投資保單,其後負責其保單保險代理去世,由另一名黃姓女保險代理接手,並於08年起游說原告另購入6份保單。原告指黃沒有提及須付行政費,及至去年原告方發現保單須支付行政費,費用為原先保單4至14倍,遂要求答辯人取消保單及退回逾337萬美元及200萬港元,折約港幣逾2834萬元,並要求作出賠償。